经查,海南省廖纪文化研究会等157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依法向海南省廖纪文化研究会等157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省廖纪文化研究会等15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廖纪文化研究会等157家社会组织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部门:海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239620
附件
相关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