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有关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12点防控意见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及早部署,带领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特殊的“防御战”。
一、高度重视,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一是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厅机关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延红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关键岗位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对节后相关工作提前研究和预判,指导各市县民政局和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二是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1月23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12点防控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刘赐贵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1月26日,再次召开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党组(扩大)会会议精神,刘赐贵书记关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重要批示和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专报》上的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通知精神,对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强调全省民政系统和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专题研究防控措施。收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后,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延红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强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民政担当,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和要求,把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依靠发动群众,加强协调配合,以党建为统领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检验民政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主战场”,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夯实疫情防控工作基础。
二、周密部署,全力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厅党组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力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1月23日,厅党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应对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层层部署,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一是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先行救助”的方式,简化救助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对治愈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善后工作。指导各市县民政局针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预案,对发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人员遗体防护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范,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海口市和三亚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24小时在岗,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三是强化干部教育管理。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会议、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密切关注官方舆情,不信谣、不传谣、不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提高个人卫生防护意识,确保安全过节,加强对离省外出干部职工的关注,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四是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养老服务处等业务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应急防控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指导市县民政局开展防控工作,细化实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监测和报告疫情,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五是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积极发挥民政部门主管慈善捐赠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的职责优势,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协助各市县党委政府做好遏制疫情、服务群众的工作。积极发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为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奉献爱心,并认真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等工作。六是加大疫情信息宣传力度。厅机关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省民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展示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各市县民政局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大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使防控信息深入每个社区、每个民政服务机构,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全时监测,组织干部群众守好疫情第一道防线。一是强化值班值守。在疫情解除之前严格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落实专门信息报告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各市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每天定时报告本地区本单位疫情情况,有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及时准确掌握实情,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舆情应对。委托第三方舆情监测机构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全天候24小时密切监测疫情期间民政领域网络舆情动态,采取一日一报的方式,将每天全网媒体信息特别是民政系统疫情信息汇总报送厅党组,为厅党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三是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每日进出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出入人员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等工作,明确接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机构其他人员的接触,积极倡导家属减少不必要的探访。建立与卫生机构的联络机制,若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能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肺炎疫情病例,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每天实施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透风,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省救助管理站在救助受助人员时认真核实流入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新入站受助人员一律安排进行隔离观察,并在站内显要位置张贴和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信息。省托老院加强对服务对象身体情况监测,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张贴告示等形式发布了《维护省托老院入住老年人健康安全的探访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疫情期间的探访管理规定,加强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