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日前向全省民政系统印发城乡社区疫情防控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通知》提出,要强化村(社区)入口管理。各村(社区)原则上都应设置卡口进行出入管理,入口需配备防控小组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值守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城中村等,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方案,减少出入口数量;对村(小区)返(进)琼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做到“五个一”。即:一次询问(进入村、小区的目的)、一张表格(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一次测温(进行体温测量)、一次提示(进入村、小区要做好防护),一次提醒(访客离开时主动告知);发现进入村(小区)人员体温异常,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由疫情防控机构介入处理。进村(小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要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工作,加强排查。村(居)委会组织对本辖区居住人员、返(来)琼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返(来)琼人员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登记。对返(来)琼人员信息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返(来)琼出发地(途径重点疫区要注明)、返(来)琼时间、出行方式、是否有重点疫区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建台账报信息。建立重点疫区返(来)琼人员、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其他城市返(来)琼人员3个台账,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对返(来)琼人员要求按规定进行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身体情况。
《通知》还提出,要做好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工作。加强对村(社区)特殊群体、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和心理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