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 2020年度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社会团体:
为提高我省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团体公信力,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第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要求,海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4日——3月31日。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况的省级社会团体不予参评:
1.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
2.2017至2019年年度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
3.2017至2019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要求
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可通过电话(传真号码:65358551)或网上申请(电子邮箱:527008854@qq.com)等方式报名,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
附件: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申请书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戴古凡;联系电话:6535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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