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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福康工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公告

2020年06月04日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网站

海南省民政厅就海南“福康工程”项目所需的货物,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名称:海南省“福康工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2.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需求数量

单位

1

手杖

12

2

三脚手杖

29

3

腋拐杖

10

4

普通轮椅

13

5

坐便轮椅

13

6

高靠背轮椅

5

7

电动轮椅

8

8

护理床

8

9

防褥床垫

10

10

坐便椅

6

11

站立架

3

12

助行器

19

13

儿童助行器

2

3.预算金额:185128包含货物价款、“彩票公益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印制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运送到指定安装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和省民政厅《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福康工程”(在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部门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具;从此类人群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项目实施,对筛查208名受助对象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127名受助人员所需的拐杖、轮椅、护理床等138件辅助器具进行采购,及时发放配置。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招标单位需提供信用证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货物样品,如无法提供样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

(二)商务要求

1.提供货物质量保质期为一年,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要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

2.采购货物为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康复辅助器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出厂合格证明。

3.中标供应商逐户配送受助对象所需求的各类辅助器具,并填写“福康工程”康复辅助器具发放签收表、粘贴“彩票公益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和拍照留存。

4.中标供应商通过适当形式,对货物接收对象进行合理必要的操作使用指导,确保采购器具正常使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由有意向单位根据公告要求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传真电话:65358909)并电话确认收到(报名表附后)。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后邮箱收取。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供应商派代表亲自前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报送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超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65358909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日                    


海南省“福康工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报名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邮 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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