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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年03月18日 来源:本站

关于推荐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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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评选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表彰名额。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评选范围包括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机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员。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在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效显著;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推进扎实,善于创新先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重大负面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务实奉献,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发挥表率作用; 4.从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两年以上; 5.2016年以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程序。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于3月22日17时前,将盖章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报送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唐学斌联系电话:65395263,电子邮箱:389367939@qq.com,同时寄送纸质材料一式4份和work文档格式的电子光盘,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大楼一楼112室,邮编570204。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推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2.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4.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5.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7);

6.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7.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四、工作要求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严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申报表要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印章齐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

   

附件:1.关于开展评选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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