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表 02 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部中心。 03 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4月11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一楼120办公室,电话:65313006)。 三、网上缴费 04 考试收费 05 考务咨询
二审:凌翠云、黄运敬
三审:肖海军、严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