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详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的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海南省民政厅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限期整改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逾期不陈述和申辩、不限期整改且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厅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部门:海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239620
附件:相关社会组织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7日
附件